湖南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的条件有哪些?湖南是房地产大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加入其中,但是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必须要有相关资质证书,否则属于违法操作,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开发公司办理资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开发公司办理资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近3年承担过2个以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开发建设项目,累计竣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经济类专业专职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5、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含造价员)、质量员(含质检员)等人员齐全。
二、申请流程
1、向当地建设部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此表在省建厅办事大厅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应资料交到当地建设局。由建设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下发批准文件;
3、持批准文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再经确认后,即可获取新的营业执照。
4、凭新营业执照,重新核定工商注册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要材料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公司的章程;公司近3年完成的主要工程情况;验资证明;近期一寸彩照5张;申报二级资质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三级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可以从事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取得四级房地产企业暂定级,可以从事四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3、取得五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只能从事四级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4、取得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可以承建一级以下房屋建设工程项目。
5、取得的各级别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6、企业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定的审批部门备案。
7、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向有关部门登记的必备条件;依法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