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6地开展试点,明确除特级/跨部门外,其他资质审批全部下放。
2021年3月5日,住建部又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期间,住建部同意重庆、内蒙下放部分建筑专包资质审批权。企业资质审批权逐级下放。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23项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州、市住建部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详见附件)下放给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1年7月6日至7月31日,省住建厅对资质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暂停受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2021年7月5日前已受理的,仍由省住建厅进行审批。
原由省住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仍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